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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人民為中心 檢察機關深化司法責任制綜合配套改革
            時間:2021-07-22 08:20來源:法治日報——法制網責任編輯:江旭峰

            □政法領域全面深化改革一年間

            □法治日報全媒體記者董凡超

            陳某某故意傷害案是貴州省畢節市人民檢察院辦理的一起案件。該案因事實不清,在是否認定正當防衛問題上存在巨大爭議。在檢察官聯席會上,檢察長幫助承辦人梳理事實證據,精準指控犯罪,最終陳某某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四年。

            丁某某等27人涉黑案是河北省保定市人民檢察院推廣實施檢察長等院領導帶頭辦理涉黑涉惡案件工作機制的第一案。辦案中,檢察長細致審查,從案卷材料中捋清每一項犯罪事實,找出共性問題,剖析背后原因。

            ……

            閱卷,對檢察長而言,是指導辦案的基本功,更是不斷提升檢察辦案能力、提高案件辦理質量和效果的根本保障。

            面對司法責任制改革的持續深入,特別是“誰辦案誰負責”要求的落實,最高人民檢察院制定實施《關于檢察長、副檢察長、檢察委員會專職委員辦理案件有關問題的意見》。2020年,全國檢察機關入額院領導共辦理案件60余萬件,其中,各級院檢察長辦理6.18萬件,占10.2%,同比增加0.6個百分點。檢察長帶頭閱卷辦案已經成為常態,關鍵少數的示范引領作用日漸凸顯。

            一年多來,全國檢察機關按照《關于政法領域全面深化改革的實施意見》《關于深化司法責任制綜合配套改革的意見》和《2018-2022年檢察改革工作規劃》的要求,深化司法責任制綜合配套改革,不斷完善檢察機關權力運行制約和監督機制,司法公信力不斷提高,人民群眾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斷提升。

            以人民為中心

            建立案件質量評價指標體系

            G=A:J

            這是最高人民檢察院黨組列出的一道數學公式。公式中,“G”是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的“感受”;“A”是指發生的具體“案子”;“J”是指這些具體的“案子”進入司法程序后所經歷的有關訴訟環節統計出來的“件”。“A”與“J”之比,就是這個公式的名字,謂之“案-件比”。

            2020年1月9日,最高檢正式印發《檢察機關案件質量主要評價指標》,以“案-件比”為核心的案件質量評價指標體系進入大眾視野。一年多來,在各級檢察機關強力推動下,“案-件比”已成為業務管理的“指揮棒”、深化司法改革的“助推器”、反映司法辦案質效的“風向標”。統計數據顯示,去年的刑事檢察“案-件比”為1:1.43,“件”同比下降0.44,擠壓、減掉41.2萬個程序環節和統計中的“案件”。

            最高檢印發《關于開展檢察官業績考評工作的若干規定》,2020年5月1日起檢察官業績考評工作在全國各級檢察院全面推開。針對“四大檢察”“十大業務”設置了160項質量指標、106項效率指標、46項效果指標,三類指標實行分值總量控制,實現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會效果有機統一。在不斷完善案件質量評價指標體系的同時,檢察機關經過6年實踐和制度完善,全面形成了檢察官、檢察輔助人員、司法行政人員各司其職的分類管理格局。目前,大部分地方已經完成第四批、第五批檢察官遴選,實現了員額檢察官“優勝劣汰、有進有出、有缺即補”的良性循環狀態。

            各地檢察機關積極組建新型辦案組織,辦案資源配置更加優化,檢察官主體地位更突出,提升辦案能力的主動性更強,辦案質效顯著提升。上海、北京等地檢察機關積極探索設置金融、科技、知識產權、涉外、生態環境、稅收和證券等特色辦案組織類別,實現專案專辦、術業專攻。

            強化內外監督

            推動檢察權依法公正行使

            “領導、熟人、同事來打個招呼,我就記錄報告了,以后還好做人嗎?會不會遭到打擊報復?”“三個規定”執行伊始,干警存在這樣那樣的顧慮,群眾也不熟悉具體要求。

            5月25日,江蘇省泰州市電視臺推出“防止干預司法‘三個規定’專題普法直播”。興化市人民檢察院第四檢察部干警鄒楚楚結合具體案例,讓很多市民對“三個規定”有了直觀認識。直播中,一起遵守“三個規定”的正向案例,讓很多觀眾印象深刻。

            2019年8月,某區人民檢察院在辦理一起詐騙案件期間,一位退休干部受人請托,到該檢察院過問辦案情況,辦理該案的干警明確表示將依法辦理,同時把過問的相關情況如實進行了記錄報告。辦案中,該案報案人基于一些“風聲”,舉報相關人員徇私枉法。后經調查,案件系依法辦理,報案人反映情況不屬實,而且有人過問案情的事情也已經記錄在案。檢察干警嚴格執行“三個規定”,既維護司法公正,也保護了自己。

            自2019年8月最高檢全面部署嚴格執行“三個規定”至2021年一季度,全國檢察機關記錄報告過問干預案件等重大事項11萬余件,有效防止干預司法辦案、內部不當過問案件。印發《人民檢察院司法辦案廉政風險防控工作指引》,通過一系列改革措施的部署實施,推動檢察權依法公正行使。

            ——構建公平合理的司法責任認定和追究機制,制定《人民檢察院司法責任追究條例》,嚴格落實“三個規定”,在2019年四級檢察院全面報告過問干預案件情況基礎上,建立網上填報系統,定期通報、隨機抽查。

            ——充分發揮人民監督員作用,出臺《人民檢察院辦案活動接受人民監督員監督的規定》。2020年,全國檢察機關共邀請5萬余名人民監督員監督檢察辦案2.8萬件次,有力推動了檢察辦案質量更優、效率更高、效果更好。

            ——創新檢察開放日制度,首次采取網絡報名的形式,從報名的2.3萬多名社會各界群眾中確定230人走進最高檢,面對面了解檢察工作、接受監督、聽取意見。

            立足服務大局

            創新法治營商環境保障機制

            在江蘇省張家港市人民檢察院今年年初辦理的唐某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案中,正在技術升級的企業因負責人唐某觸犯刑法面臨停產,公司存在破產風險,百名員工可能失業。

            “是推一把還是拉一把,不僅關乎這家企業的生存,還關乎每名企業員工及其背后家庭的生計,甚至可能影響社會穩定。”張家港市檢察院第四檢察部副主任張秀娟說,該院引導企業建立刑事合規體系后依法從寬處理。這家涉案公司建立完善20多項相關制度并逐一整改。后經評估,達到刑事合規標準。

            把刑事處罰作為懲罰企業犯罪的唯一手段,難以實現良好辦案效果。探索刑事合規既是企業健康發展的基礎,也是預防企業犯罪的必經之路。

            2020年3月,最高檢在廣東省深圳寶安區人民檢察院等6個基層檢察院開展“企業犯罪相對不訴適用機制改革”試點。2021年3月,在北京、上海、山東、江蘇、浙江、廣東等10個省份開展為期一年的試點,為下一步深化不起訴制度改革積累實踐經驗,推進現代企業制度建立、健全和完善。

            一年多來,最高檢出臺關于充分發揮檢察職能服務保障“六穩”“六保”的意見,提出11條服務民營經濟的具體舉措,全國31個省級檢察院全部建立與省級工商聯的溝通聯系機制。同時加強產權依法平等保護,有力懲治侵害民營企業合法權益的犯罪,起訴2.3萬人,同比上升2.9%。

            向疑罪從有、疑罪從“掛”、構罪即捕、構罪即訴、久審不判、久執不結說“不”。

            2020年,最高檢聯合公安部排查督辦“掛案”5088件,讓涉案企業放下包袱、放手發展。2020年排查受理涉非公經濟控告申訴案件線索2.1萬件,支持企業合法訴求5519件,取得積極辦理成效。

            在服務保障國家戰略實施方面,最高檢制定專門規范支持海南自貿港建設,出臺21項舉措支持粵港澳大灣區發展。務實深化長江經濟帶檢察協作,落實共抓大保護。沿黃9省(區)檢察機關共同保護母親河生態環境,滬蘇浙皖21條檢察意見服務長三角一體化發展。

            一年多來,檢察機關不斷完善權力制約監督機制,建立健全有權必有責、用權受監督、失職要問責、違法要追究的權力制約監督體系,努力實現權力運行到哪里監管就延伸到哪里,程序嚴格、保障有力、處罰慎重的司法歸責、定責、問責懲戒機制正在自上而下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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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中央政法委員會主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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