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領域全面深化改革一年間
法治日報全媒體記者董凡超
2020年8月10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一次會議聽取了關于公安機關執法規范化建設工作情況的報告。報告提出“健全完善執法制度,為執法工作提供規范實用的操作指引”“強化組織督導,全面落實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要求”等五項工作措施建議;
2020年8月27日,全國公安機關深化執法監督管理機制改革會議指出,著力構建系統嚴密、運行高效的執法監督管理體系,不斷提升公安工作法治化水平和公安機關執法公信力;
今年1月,全國公安廳局長會議強調,要“強化法治思維,持之以恒推進執法規范化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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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來,全國公安機關積極適應深化全面依法治國實踐新形勢,緊扣全面建設法治公安目標,深入推進執法司法責任體系改革和建設,不斷健全完善公安執法監督管理機制,有力維護了社會大局穩定、保障了人民安居樂業。
規范辦案確保權力正確運行
“110,我要報警!”從接警的那一刻起,接處警、受立案、調查取證、詢問訊問、涉案物品管理……每起案事件都做到全環節網上流轉、全流程同步留痕。
北京市公安局執法辦案平臺運用信息智能化手段,將每一項標準、規范都嚴格嵌入、鎖定,以關鍵執法要素為核心,健全完善網上執法辦案管理體系,為規范化執法辦案再上一道“保險鎖”。
監督是治理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權力正確運行的根本保證。
今年5月,為進一步健全完善公安執法監督管理機制,公安部印發了《關于深入推進公安執法監督管理機制改革的意見》,將執法監督管理工作作為加強公安執法工作的重點和突破口,著力構建即時高效、系統全面的執法監督管理機制——
推進受案立案制度改革。針對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報案不接、接案后不受案不立案、違法受案立案等突出問題,全面規范受案立案工作流程。對于群眾上門報案的,推行“三個當場”制度。
推動落實刑事案件法制部門統一審核、統一出口工作機制。針對公安派出所辦案量較大,公安機關各警種多頭對接檢察機關的辦案標準不統一、案件質量參差不齊的問題,積極穩妥推進刑事案件“兩統一”改革,由法制部門對刑事案件的提請批準逮捕、移送審查起訴、取證合法性等重點執法環節進行統一審核,并統一對接檢察機關,實行辦審分離。
全面推行網上辦案。推動公安機關網上執法辦案信息系統升級改造,全面實現案件信息網上錄入、審核審批網上流轉、法律文書網上開具、案件卷宗網上形成。
建立健全執法全流程記錄制度。全面配備使用現場執法記錄儀等設備,網上與網下記錄相結合、文字與視音頻記錄相補充,實現對執法活動的全過程留痕、可回溯管理。
深化執法公開。優化執法信息查詢服務,推進生效行政處罰、行政復議決定文書網上公開,推動構建高效、便捷、公正、透明的“陽光警務”新機制。
推進執法質量考評和責任追究制度。加強對執法重點環節、執法安全、執法能力等執法活動各方面的考評,建立依法履職免責制度和容錯糾錯、擔當激勵機制,貫徹落實《公安機關人民警察依法履職免責和容錯糾錯辦法》,有效保障公安民警依法履職,維護執法權威,激勵擔當作為。
緊抓隊伍建設夯實法治素養
截至2020年底,全國市、縣兩級公安機關已建成執法辦案管理中心2168個;截至目前,全國在職民警約有180.5萬人取得基本級執法資格,6萬人取得高級執法資格,“教科書式執法”越來越成為民警執法的日常。
新一輪全國公安機關執法示范單位創建工作中,6個市級公安機關、67個城市公安分局和縣公安局、110個基層所隊被命名為全國公安機關執法示范單位……
各地公安機關轉變思路、創新機制,執法規范化建設結出累累碩果。北京公安機關在全國率先推出未成年人立體化社工幫教、刑事認罪認罰案件速裁、派駐檢察室等新模式,讓規范執法內化警心外化警行,不僅大大提升了民警的辦案效率,也有效保障了嫌疑人的合法權益。
提升法治素養,學習訓練是基礎。全國公安機關緊密結合全警實戰大練兵,緊緊抓住執法能力建設這一根本,以執法資格等級考試等為載體,進一步加強執法培訓。在黑龍江省鶴崗市,公安機關夯實民警法律素養,強化執法規范學習,營造濃厚學法氛圍,有85名民警取得全國法律職業資格,61名民警取得高級執法資格,兩項考試通過率全省最高。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
全國公安機關不斷規范基層基礎建設,升級改造執法辦案場所、開展執法辦案管理中心建設,加強執法信息化科技化支撐。
打造安全規范的執法環境。在廣東佛山,公安機關全力打造以集執法監督、管理和服務為一體的案件智慧管理服務平臺,配套加強執法辦案中心、案管中心、涉案財物管理中心“三個中心”建設。
創新驅動執法流程規范。在上海,公安機關充分依托“智慧公安”建設,將智能信息化深度運用到執法辦案、執法能力建設,使執法效能和執法公信力穩步提升。
為深化公安“放管服”改革提供規范服務。在河北石家莊,針對疫情防控下常見警情,公安機關緊扣復工復產期間工作特點,開展執法規范化培訓,提升便民服務質量。
科學建章立制完善法律法規
章法有度,自成方圓。
一年來,公安機關不斷完善法律法規,為權力運行扎起牢固的制度籬笆,也為規范執法行為打下堅實基礎。
推動重點領域立法。出臺《易制爆危險化學品治安管理辦法》《公安機關鑒定機構登記管理辦法》《公安機關鑒定人登記管理辦法》3個部門規章;推動落實新修訂的《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調整部分行政法律文書式樣,指導各地做好學習培訓、配套法律文書銜接等工作。
完善公安執法標準。修訂完善《公安機關辦理行政案件程序規定》等,制定和不斷擴充完善《公安機關執法細則》,為基層執法辦案提供明確、具體的操作指引。
細化類案執法指引。圍繞掃黑除惡斗爭等重點工作,會同最高法、最高檢等部門出臺一系列規范性文件,為依法打擊突出違法犯罪提供辦案指引。
此外,公安部致力于科學建章立制,實行規范性文件備案審查制度,開展規章、規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和專項清理,同時全面梳理公安立法需求,積極推動完善公安立法。
一項項改革舉措的落地,一個個制度機制的建立,一件件法規文件的出臺,公安機關執法運行機制得到進一步完善,法治公安大廈的根基進一步夯實。
全國公安機關將以突破自我的勇氣與銳意改革的智慧,持之以恒深化執法規范化建設,切實把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落到實處,不斷提升公安工作法治化水平和執法公信力,為維護國家政治安全和社會穩定提供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