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南省保山市騰沖市人民法院聯合騰沖市人民檢察院、騰沖市公安局、騰沖市林業和草原局、高黎貢山保山管護局騰沖分局,督促一起危害國家重點保護植物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的當事人對涉案208株野生蘭花進行適生環境移栽,助力野生蘭花回歸大自然。
2023年3月至6月,居住在騰沖市界頭鎮的劉某某、王某某等五人為謀取不正當利益非法采挖、收購野生蘭花206株。經鑒定,涉案206株野生蘭科植物中,21株春蘭、58株束花石斛為國家二級保護野生植物。受理案件后,經過騰沖市法院調解,劉某某、王某某等五人與騰沖市檢察院達成協議,由劉某某、王某某等五人通過媒體向社會公開賠禮道歉,印制發放野生動植物保護宣傳冊并將涉案野生蘭花進行適生環境移栽。
為最大程度促進生態平衡、恢復生態,在高黎貢山保山管護局騰沖分局專業人員指導下,騰沖市法院聯合多部門,監督劉某某、王某某等五人將案涉野生蘭花移植到高黎貢山管護分局整頂管護站。騰沖市法院還對前期審結公益訴訟案件移栽的涉案蘭花生長情況進行了查看。
法官提示:野生蘭科植物對維護生態系統平衡和保護生物多樣性具有重要作用,2021年9月,調整后的《國家重點保護野生植物名錄》正式將野生蘭科植物納入國家重點保護野生植物,除兔耳蘭、離萼杓蘭外,常見的野生蘭科植物已被全部列入國家一級、二級重點保護野生植物名錄,禁止擅自采挖、收購、運輸、出售。非法采挖、收購、運輸、出售野生蘭花將觸犯我國刑法,希望廣大人民群眾提高對野生蘭花保護的認識,增強生態環境保護意識,共同參與保護珍稀植物,促進人與自然和諧共生。
(騰沖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