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全面深化檢察改革工作情況
2024年,全國檢察機關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三中全會精神,以“努力讓人民群眾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為目標,以加強檢察機關法律監督為主線,高質效辦好每一個案件,狠抓黨中央部署涉檢改革任務和《2023-2027年檢察改革工作規劃》落實,制定實施《關于全面深化檢察改革、進一步加強新時代檢察工作的意見》,在法治軌道上深化檢察改革,以改革為動力持續推進習近平法治思想的檢察實踐,各項檢察工作取得新成效。
一、與全面深化改革同頻共振,服務黨和國家工作大局制度體系更加完善
堅持黨的中心工作推動到哪里,檢察工作和檢察改革就跟進到哪里,以檢察改革新作為融入大局、服務發展。
(一)健全服務推進國家安全體系和能力現代化機制。貫徹總體國家安全觀,健全檢察環節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工作機制,全面準確貫徹寬嚴相濟刑事政策,全年批準逮捕各類刑事犯罪嫌疑人75萬余人,提起公訴163萬余人;不批捕38萬余人,不起訴40萬余人。一是會同最高人民法院、國家安全部等發布《關于依法懲治“臺獨”頑固分子分裂國家、煽動分裂國家犯罪的意見》,堅決捍衛國家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二是會同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制定依法打擊跨境電信網絡詐騙犯罪工作意見,起訴電信網絡詐騙犯罪近8萬人,同比增加超50%。三是健全掃黑除惡常態化工作機制,完善涉黑涉惡案件上級檢察院掛牌督辦、統一把關、統一調用辦案人員等辦案機制,最高人民檢察院組建全國檢察機關掃黑除惡專家人才庫。四是協同推進信訪工作法治化,積極參與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中心規范化建設,探索檢察機關派員進駐基層綜治中心、“檢察服務中心+基層綜治中心”融合履職機制,在源頭治理中發揮檢察職能作用。
(二)健全服務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機制。聚焦高質量發展首要任務,加強檢察政策與宏觀政策取向一致性評估,推動檢察改革部署與經濟社會發展同頻共振。一是協同有關部門制定司法解釋,完善懲治證券期貨、洗錢、危害稅收征管等刑事案件司法規范,更加有力懲治利用虛擬貨幣非法向境外轉移資產、逃稅、騙取出口退稅等犯罪活動。完善各類經營主體平等保護機制,依法監督糾正利用刑事手段干預經濟糾紛、違法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特別是違規異地執法和趨利性執法司法問題。健全最高人民檢察院派駐中國證監會檢察工作機制,加強金融監管執法司法銜接協作。二是健全協同推進反腐敗斗爭機制,落實受賄行賄一起查機制,聯合最高人民法院發布懲治行賄犯罪典型案例,推動完善職務犯罪案件指定管轄、量刑規范化等機制,配合健全反腐敗追逃追贓和跨境腐敗治理機制。三是深化運用檢察案例指導機制,案例發布主體和領域進一步拓展,最高人民檢察院聯合自然資源部、生態環境部等12家單位先后印發18批共136個典型案例,涵蓋長江保護修復、土地執法查處、水安全、鐵路沿線安全環境治理、根治欠薪、婦女兒童權益保護等領域。
(三)健全服務保障和改善民生機制。精準對接就業、社會保障、醫藥衛生、特定群體權益保障等民生領域改革部署,健全民生司法保障機制。一是協同全國總工會推進運用“一函兩書”(工會勞動法律監督提示函、意見書、建議書)制度保障勞動者權益,發揮檢察機關法律監督職能優勢,提高檢察機關與工會組織的協作配合質效,推動將勞動關系矛盾糾紛化解在基層,化解在萌芽狀態。二是積極促推專門學校建設,已實現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全覆蓋。與公安部、民政部等六部門聯合發布《關于建立完善性侵害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一站式”辦案救助機制的意見》,推動“一站式”辦案區建設,一次性完成對未成年被害人的詢問、人身檢查、生物樣本采集、偵查辨認等取證工作,防止因辦案對未成年人造成“二次傷害”,并及時開展心理疏導等綜合救助。樹立預防就是保護、懲治也是挽救意識,依法懲治低齡未成年人嚴重暴力犯罪,協同健全未成年人罪錯行為分級干預矯治機制,推動加強專門教育、專門矯治工作。三是推進建立司法救助與社會救助銜接機制,全國有13個省級檢察院、一半左右的市縣級檢察院與民政、教育、衛生健康等部門建立救助銜接機制。
(四)完善涉外檢察工作體系。首次召開涉外檢察工作會議,出臺加強涉外檢察工作意見,對涉外檢察工作進行頂層設計、總體部署。一是依法履行涉外領域法律監督職責,持續完善涉外檢察人才培養選拔、科學使用、分類管理等制度機制。二是會同國家監委、外交部等制定《關于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際刑事司法協助法>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推動完善國際刑事司法協助配套措施。積極參與完善風險防控內外協同機制、海外利益保障機制、廉潔絲綢之路合作機制等建設,促進營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一流營商環境。三是主動融入涉外法治工作大局,深化上合組織成員國總檢察長會議等多邊檢察合作機制,積極深入宣講習近平法治思想,講好中國法治故事、檢察故事。
二、立足強化法律監督職能,“四大檢察”全面協調充分發展的工作機制更趨成熟
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訴訟“四大檢察”是新時代新征程檢察機關法律監督的主體框架,也是檢察工作進一步創新發展的基本格局。檢察機關持續鞏固完善“四大檢察”工作格局,堅持各項檢察職能內在統一于法律監督憲法定位,不斷完善各項制度機制,推動各級檢察機關敢于監督、善于監督、依法監督、規范監督。
(一)以構建高效有力的刑事指控體系為基礎,完善刑事檢察工作機制。加強檢察偵查、審查逮捕、審查起訴等基本職能,強化檢察機關對刑事訴訟的全流程監督。一是貫徹證據裁判原則,完善證據收集、審查、運用機制。會同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司法部印發辦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證據、庭前會議兩個規程,聯合公安部、生態環境部印發辦理污染環境犯罪案件證據指引,出臺辦理傷害類案件技術性證據實質審查工作規定。二是深化偵查監督與協作配合工作機制。會同公安部印發偵查監督與協作配合辦公室工作規范,持續推動協作配合機制實質化運行,監督偵查機關立案、撤案9萬余件。完善辦案信息共享平臺建設,推動“檢察機關食藥環知辦案信息共享系統”上線運行。三是完善人權司法保障機制。制定工作指引,完善檢察機關羈押必要性審查工作機制。總結深化審查起訴階段律師辯護全覆蓋試點工作,聯合司法部開展試點專項檢查。升級檢察業務系統律師異地閱卷模塊,便利現場、線上、異地閱卷。四是健全刑事執行檢察“派駐+巡回+科技”監督機制,完善對監獄、看守所開展跨省交叉巡回檢察和刑滿釋放人員再犯罪等專項巡回檢察機制。部署進一步擴大社區矯正巡回檢察試點。會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公安部出臺文件規范判處監禁刑罰罪犯交付執行工作,完善刑罰交付執行檢察監督機制。
(二)以加強生效民事裁判監督為重點,完善民事檢察工作機制。會同最高人民法院制定實施《關于規范辦理民事再審檢察建議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加強人民檢察院對同級人民法院民事生效裁判的法律監督,對民事審判活動違法提出檢察建議4萬件,采納率超過90%。健全民事執行檢察監督機制。會同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司法部健全虛假訴訟常態化懲治和預防機制,完善部門協作聯動的綜合治理體系,督促依法糾正虛假訴訟6000余件,起訴虛假訴訟犯罪800余人。
(三)以強化行政訴訟監督為重心,完善行政檢察工作機制。完善行政訴訟監督機制,會同最高人民法院出臺《關于規范辦理行政再審檢察建議案件若干問題的意見》,印發《人民檢察院行政訴訟執行監督工作指引(試行)》。規范檢察機關在履行法律監督職責中開展行政違法行為監督工作。健全檢察監督與行政執法銜接機制,出臺人民檢察院行刑反向銜接工作指引,依法督促行政執法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2900余件,對被不起訴人應受行政處罰的提出檢察意見16萬余人。探索“府檢聯動”機制建設,指導省級檢察院與省級政府建立框架性協議聯動機制,促進檢察監督與法治政府建設良性互動。
(四)以推動檢察公益訴訟立法為牽引,完善公益訴訟檢察機制。推動在礦產資源法、文物保護法中進一步明確檢察公益訴訟條款,檢察公益訴訟涉及14個法定領域,10年來立案辦理公益訴訟案件超過110萬件。最高人民檢察院與30余家行政執法機關建立協同履職機制。聯合生態環境部出臺關于加強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與檢察公益訴訟銜接的意見,建立與生態環境部門在開展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工作中的互相通報和介入機制。針對珠江流域城鄉水污染、農業養殖污染、船舶污染等問題,最高人民檢察院以公益訴訟立案,推動全流域協同整治。
(五)以健全檢察機關上下級領導機制為抓手,完善依法一體履職、綜合履職機制。最高人民檢察院成立刑事檢察工作指導小組,定期召開會議,加強對刑事檢察全局性、協同性工作的部署安排、統籌協調,強化對刑事檢察業務態勢與共性問題的分析研判。部署省級檢察院和有條件的地市級檢察院設立刑事檢察工作指導小組,完善刑事檢察基本業務指導機制,促進提升刑事檢察工作質效。深化未成年人檢察、知識產權檢察等綜合履職機制。
三、加強對檢察權運行的制約監督,檢察機關公正司法體制機制更加完善
公正司法是維護社會公平正義的最后一道防線。認真落實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三中全會部署,推動檢察機關司法辦案全過程各環節在有效制約監督下運行。
(一)落實和完善司法責任制。全鏈條完善司法責任歸屬、認定、追究工作機制,做到有權必有責、有責必擔當、失責必追究。一是堅持“放權”與“管權”并重,經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審議通過,修訂出臺《關于人民檢察院全面準確落實司法責任制的若干意見》,既強化司法辦案責任,又強化監督管理責任,促進構建更加符合司法規律的檢察權運行機制。辦案的檢察官不能以“我辦案、我負責”為由排斥部門負責人甚至檢察長的監督管理;部門負責人、檢察長也不能以“你辦案、你負責”為由不履行應當承擔的監督管理職責。二是堅持懲戒與保護并重,修訂實施《人民檢察院司法責任追究條例》,進一步細化司法責任認定標準和追究程序,推動落實司法責任制形成閉環。成立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官懲戒委員會,指導規范省級檢察官懲戒委員會設置,推動檢察官懲戒制度實質化運行。明確司法責任制不限于責任追究,更在于鼓勵擔當作為,嚴格區分違法辦案與一般過失、司法瑕疵的界限,健全完善失實檢舉控告及時澄清機制。
(二)健全檢察業務管理、案件管理和質量管理機制。取消對各級檢察機關的不當考核,不再執行檢察業務評價指標體系,不再設置各類通報值等評價指標,不再對各地業務數據進行排名通報。構建以檢察長和檢察委員會宏觀管理為統領,業務部門自我管理為基礎,案管部門專門管理為樞紐,相關部門協同管理為保障的全方位、立體化檢察業務管理體系,落實落細“高質效辦好每一個案件”制度機制。完善辦案流程監控、辦案質效分析研判、案件質量檢查評查制度,首次組織對最高人民檢察院本級辦理的所有案件開展質量檢查評查,以此帶動全國各級檢察機關把注意力和主要精力更加聚焦到高質效辦好每一個案件上來。
(三)健全檢察權運行制約監督機制。一方面,健全接受外部監督機制。對監察機關提請復議的不起訴案件和公安機關提請復議復核的不批捕、不起訴案件,依法重新審查,改變原決定140人。完善院黨組與駐檢察機關紀檢監察組定期會商機制,自覺接受紀檢監察機關監督。規范檢務公開、案件信息公開機制,修訂《人民檢察院案件信息網上公開工作操作規范》等規定。完善人民監督員制度,開展人民監督員工作信息雙向反饋機制試點,強化對檢察工作的監督。另一方面,強化內部制約監督機制。出臺人民檢察院辦理刑事申訴案件反向審視工作辦法,建立判決無罪案件和刑事申訴案件反向審視制度,以反向審視、內部監督督促依法履職。完整準確執行干預司法“三個規定”,健全應錄盡錄、常態化甄別核查、案件倒查、追查通報等全鏈條工作機制,通過倒查核查處理處分檢察人員236人,夯實監督者更要接受監督的制度體系。
四、聚焦提升管理效能,檢察隊伍管理和能力提升機制更加優化
堅持以黨的政治建設為統領,實施新時代檢察隊伍建設意見,一體加強檢察機關政治建設和業務建設,持續提高檢察人員政治素質、專業素能和職業道德素養,著力提高檢察人員正確運用法律政策能力,善于從紛繁復雜的法律事實中準確把握實質法律關系,善于從具體法律條文中深刻領悟法治精神,善于在法理情的有機統一中實現公平正義。
(一)深化檢察人員分類管理改革。最高人民檢察院專門就檢察官助理管理工作出臺意見,加強中長期職業規劃,建立分階段培養機制。建立初任檢察官職前訓練制度,安排擬初任檢察官的人選全面參與檢察官履職活動,細化高階段檢察官助理協助出庭發言職責。完善檢察輔助人員與司法行政人員的有序交流機制,推動形成各類檢察人員各展其才的干事創業氛圍。
(二)完善檢察官遴選制度。落實檢察官法規定,指導規范省級檢察官遴選委員會設置,由省級檢察院政治部承擔日常工作,促進依法及時履行對初任檢察官人選的專業能力審核職責。在落實中推動完善檢察官逐級遴選制度,共有29個省份開展了遴選工作,其中省級檢察院從下級院遴選檢察官150人,地市級檢察院從下級院遴選檢察官401人;省級檢察院人員到下級院初任檢察官35人,地市級檢察院人員到下級院初任檢察官185人。
(三)創新檢察人員培養管理機制。堅持和完善上下交流、雙向鍛煉機制,組織第二批20名基層院檢察長到最高人民檢察院機關實踐鍛煉,最高人民檢察院派出28名年輕干部到地方掛職鍛煉。創新“檢察實務專家進校園”“法學名師進檢察”機制,200余名檢察實務專家走進清華大學、北京大學等21所高校授課220場,聽課師生2.2萬余人次;106名法學名師到檢察系統授課,共同學思踐悟習近平法治思想。
(四)優化檢力資源配置。會同中央有關部門研究建立檢察系統編制動態調整機制,推動將更多力量用于加強基層院建設。推進鐵路、林區、農墾、油田等派出檢察院改革,對檢力進行重新優化配置。完善基層“小型檢察院”人員管理機制,加強全院統籌、融合履職,提升隊伍管理效能。
五、持續夯實基礎,檢察履職支撐體系更加完備
立足檢察工作實際,完善支持和保障機制,著力加強檢察履職保障,釋放創新發展動力、活力。
(一)進一步強化科技賦能。制發加強新時代檢察技術工作的意見,構建合理化布局、特色化設置、一體化使用、體系化管理格局。積極探索和拓展衛星遙感等前沿技術應用,進一步完善科技支撐能力體系。深入推進數字檢察戰略,持續完善“業務主導、數據整合、技術支撐、重在應用”的數字檢察工作機制,上架運用680余個法律監督數據模型,涵蓋全部檢察業務條線,數字賦能作用日益凸顯。構建內外部數據共享和運用機制,研發應用量刑建議智能輔助辦案系統,持續推進刑事審判監督智能輔助辦案系統試點。推動減刑假釋信息化辦案平臺建設,法律監督能力得到有效提升。
(二)進一步豐富理論支撐。緊緊圍繞履職辦案加強立法建議工作。加強重點領域立法研究論證,就刑事訴訟法修改等與中國刑事訴訟法學研究會共同論證,形成立法建議稿;對涉及檢察公益訴訟職能的25部法律相關問題進行綜合研究,對生態環境法典等60余部涉及檢察工作的重要法律法規草案研提意見。完善檢察基礎理論和應用理論課題研究機制,立足一線辦案開展課題研究申報、評審。高質量共建36家檢察研究基地,圍繞檢察重點問題制定理論項目清單,推動以論著成果助推檢察改革,以咨政報告服務檢察決策,以學術研討凝聚理論共識。
(三)進一步加強檢務保障。持續推動實施省以下檢察機關人財物統一管理改革。促進經費資金規范管理,切實發揮使用效益。推動省級檢察院會同財政部門制定實施標準,健全和完善人民檢察院基本業務裝備標準體系。
2025年是進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動中國式現代化行穩致遠的關鍵一年。檢察機關將深入學習貫徹黨的二十大和二十屆三中全會精神,深刻領悟“兩個確立”的決定性意義,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依法履行法律監督職責,堅持守正創新,健全高質效辦好每一個案件制度,健全檢察機關公正司法機制,在法治軌道上進一步全面深化檢察改革,更好促進社會公平正義、增進人民福祉,更好支撐和服務中國式現代化。
來源:檢察日報社
編輯:鄭凱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