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2月20日電(羅沙、李晉嫻) 虛假訴訟行為違背民事訴訟誠實信用原則,擾亂正常訴訟秩序,嚴重損害司法權威和司法公信力。最高人民法院20日發布近年來生效的4個依法懲治虛假訴訟犯罪典型案例,充分發揮司法裁判的規范指引和行為導向作用,推動解決司法實踐中存在的問題。
這些案例中,人民法院針對重點領域有效甄別和及時發現虛假訴訟違法犯罪,強化虛假訴訟犯罪線索移送和程序銜接體制機制。其中,“劉某秀、李某虛假訴訟案”“唐某祥虛假訴訟案”均系人民法院在相關民事案件審判執行過程中發現相關人員有虛假訴訟犯罪嫌疑,遂將案件有關材料及時移送公安機關,保證了虛假訴訟犯罪行為人及時受到刑事追究。
實踐中,部分債務人與他人惡意串通,由他人以捏造的事實搶先對債務人提起民事訴訟,阻礙其他合法債權人處置債務人名下財產。“何某虛假訴訟案”中,何某為逃避履行執行義務,與他人惡意串通,偽造協議書、簽收單等證據材料,捏造二人存在買賣合同糾紛的事實,指使他人向法院申請保全自己名下房屋并提起民事訴訟。法院以虛假訴訟罪判處何某有期徒刑一年九個月。
同時,人民法院嚴格貫徹罪刑法定原則依法認定虛假訴訟罪,既不能不當限縮刑法的調整范圍,導致有罪的人逃脫刑事處罰,也不能不當擴大虛假訴訟罪的適用對象。“段某虛假訴訟案”中,段某與他人串通,利用虛假訴訟手段違規提取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中的資金,該行為雖未直接嚴重侵害他人合法權益,但妨害了司法秩序,符合刑法規定的虛假訴訟罪的客體要件。
最高法表示,人民法院將進一步完善工作體制機制,統一案件裁判標準,持續加大對各類型虛假訴訟違法犯罪的甄別查處和依法懲治工作力度,推動社會誠信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