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龍江省尚志市法院帽兒山人民法庭負責承辦長壽鄉、烏吉密鄉、帽兒山鎮轄區案件,轄區面積1510平方公里,轄區總人口7.3萬人。帽兒山人民法庭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主動融入基層社會治理體系,成立“帽兒山景區法官工作室”,積極推動多元解紛模式,以“案結事了人和”為追求,持續發揮人民法庭的前沿作用,以更全面、更具體、更有效的法律服務,持續提升人民群眾的司法獲得感和滿意度。
“關于供熱收費問題,去年開始雙方就有分歧了,現在事情得以解決,多虧了張庭長給供熱公司和群眾釋法說理。”在企業與群眾供熱繳費問題得以解決后,帽兒山鎮負責冬季供熱保障的同志連連道謝。
2024年冬季供熱季已經來臨,但是鎮上的供熱企業常勝供熱公司與張某及部分群眾在繳費上僵持不下,群眾對企業提供的服務有意見不愿繳費,企業購煤資金緊張,供熱質量存在無法保障風險,雙方互不相讓使供熱工作進入惡性循環,這可急壞了鎮上負責供熱的干部。了解到這一情況后,尚志市人民法院帽兒山人民法庭的張繼承庭長積極參與了常勝供熱公司與張某供熱糾紛的聯合調處,調處工作還邀請了部分業戶代表參加。
調處過程中,常勝供熱公司要求張某支付兩年的取暖費及滯納金,張某認為收費不合理,供熱企業供熱不達標,小區衛生環境不好,門衛管理不嚴格。針對以上問題,張繼承庭長對雙方進行了釋法說理。對業主而言,物業服務合同與供熱合同是兩個獨立的合同關系,應分別主張。作為業主,事實上接受了供熱服務,應該在供熱期結束前支付供熱費。同時,供熱公司并未與業主簽訂書面的供熱合同,只存在事實上的供熱合同關系,對于供熱費用繳納時間、違約金雙方并無約定,因此滯納金無法得到支持。
經過張庭長的釋法說理,雙方對各自的權利義務有了清晰的認識,最終放下成見,握手言和,由張某向供熱企業支付取暖費本金,企業放棄追繳滯納金。調解現場的業主也紛紛表示對于調解結果非常認可,均同意按張某案件的調解結果支付取暖費。此外,張繼承庭長還建議供熱企業應及時與業主簽訂書面的供熱合同,對收費標準、違約金標準、繳費時間、供熱標準進行詳細的約定,避免再次產生糾紛。
供熱、物業糾紛是關乎老百姓民生的“小案件”,也是社會治理工作的“大課題”。黑龍江法院將持續關注民生小案的實質性化解工作,讓老百姓用最少的成本解決身邊的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