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昌樂縣檢察院積極踐行新時代“楓橋經驗”,探索建立訴前、訴中、訴后全方位保障的支持起訴新機制,綜合運用訴前調解、公開聽證、司法救助、檢察建議等多種手段助力農民工討薪,依法保障農民工合法權益,取得明顯成效。今年以來,已成功為15名農民工追回薪資20余萬元。
建立“訴前調解+支持起訴”工作機制妥善化解矛盾糾紛
昌樂縣檢察院積極踐行新時代“楓橋經驗”,在辦理農民工支持起訴案件過程中,以“案結事了人和”為目的,深化釋法說理和心理疏導成效,力爭把矛盾化解在訴前、解決在當地。通過組織公開聽證,保障當事人雙方的知情權和參與權,實現案件糾紛實質性化解。
辦理的徐某某、鄭某某等六名農民工追索勞動報酬糾紛案,在了解到包工頭已經攜款潛逃,建筑商和承包商均拒絕墊付勞動報酬的情況后,昌樂縣檢察院協調勞動監察部門,組織雙方當事人召開聽證會,聽取各方意見,加強釋法說理,促使雙方達成訴前和解,最終建筑商與承包商同意共同墊付6名農民工的工資。
建立“支持起訴+司法救助”工作機制為農民工維權紓困
昌樂縣檢察院探索并實現支持起訴和司法救助“雙管齊下”,將民事支持起訴案件中家庭困難的當事人納入檢察機關司法救助的范圍,積極引導農民工申請司法救助,形成“支持起訴+司法救助”的全流程辦案機制。
辦理的張某某、石某某等四人追索勞動報酬糾紛案,考慮到張某某家庭困難的實際情況,告知其符合司法救助條件,可以向檢察機關申請司法救助,為張某某申請到司法救助金一萬元。同時,基于此類案件當事人在經濟上的特殊性,昌樂縣檢察院結合案件具體情況,幫助當事人向法院申請緩交、減交或者免交訴訟費等,用心用情為農民工紓困解難,傳遞司法溫情。
建立“支持起訴+訴訟監督”工作機制為農民工維權紓困
昌樂縣檢察院積極發揮“四大檢察”融合作用,強化檢察監督職能,民事檢察部門主動加強與刑檢、控申等部門的協作配合,建立案件線索移送機制,增強民事檢察、行政檢察、刑事檢察在推動解決農民工討薪問題上的合力。
針對農民工討薪案件線索,督促相關行政部門履行監管職責,依法懲治企業拖欠農民工工資行為;針對法院判決支付農民工工資未及時履行的,支持農民工申請強制執行,督促法院執行部門加大執行力度。另外,昌樂縣檢察院為更好保障勞動者合法權益,與縣總工會會簽《關于建立職工勞動權益保障協同推進工作機制的實施意見》,通過定期開展聯系會議、信息共享等工作機制,共同維護勞動者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