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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天門法院:兩次上門促調解,“如我在訴”化糾紛
            時間:2024-12-19 18:12來源:湖北長安網責任編輯: 安羽

            “感謝你們晚上大老遠幾次來為我們調解,在你們的幫助下,我們一家人的矛盾終于化解了!”12月13日上午,劉某給承辦法官打來電話表達謝意。

            【案情簡介】

            劉某與丈夫林某婚后育有二女一子,婚姻期間夫妻兩人在湖北省天門市麻洋鎮購買了三間臨街房屋。后林某因病離世,劉某將麻洋鎮的三間房屋售出,并用售房款購買了武漢市某小區住宅,用于自己和兒子林某甲生活居住。現買受人要求辦理麻洋鎮房屋過戶登記,女兒林某乙、林某丙均表示愿意配合辦理過戶,但林某甲一直采取逃避態度處理此事。親戚朋友多方勸導均無果,不動產登記部門因此無法向買受人辦理過戶手續,劉某遂將林某甲訴至法院,請求法院依法裁判。

            【法庭調解】

            12月5日上午,該案在仙北法庭開庭審理,林某甲未到庭。為查清案件事實,解決母子倆的矛盾,承辦法官得知林某甲當晚九點在家,便連夜驅車趕往武漢市某小區,上門進行調解。

            調解前期,法官以親情切入進行勸導,但因劉某和林某乙在場,林某甲一直三緘其口。眼見調解陷入僵局,承辦法官當即讓劉某和林某乙先行回避,林某甲這才道出他的顧慮。原來林某甲對繼承相關法律規定不甚了解,擔心影響自身權益,因此一直未正面回應。為了打消林某甲的顧慮,承辦法官為其進行了近兩個小時的解釋和說明,但林某甲始終表示需要時間考慮,本次調解未能達成一致意見。

            隨后幾天,林某丙多次致電承辦法官,表示矛盾有升級跡象,家里爭執不斷。為了防止家庭矛盾激化,引發涉穩風險,在協調好各方當事人碰面的時間與地點后,12月12日晚,承辦法官一行再次來到林某甲住處進行二次調解。為了消除林某甲的顧慮,經法官主持,各方對售房款項使用情況進行了現場核對,并對剩余的款項充分陳述了各自的意見。感念承辦法官誠意,各方當事人對本次調解配合度較高,經法官居中調解,最終達成了一致調解意見。隨著最后一名當事人在調解協議上簽字捺印,該案終于得到解決,實現案結事了。

            天門法院積極踐行新時代“楓橋經驗”,主動貼近群眾,變“坐堂辦案”為上門調解,實現為民服務零距離,實質性化解矛盾糾紛,最大限度將風險隱患消除在萌芽,讓司法工作有法度,更有溫度。后續,天門法院將繼續秉持“如我在訴”的司法理念、“以人民為中心”的為民情懷,全力以赴防風險、保安全、護穩定、促發展,努力讓群眾的司法獲得感成色更足、底色更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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