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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楓橋經驗在海南】2377名“法律明白人”成群眾“解憂人”
            時間:2024-12-30 16:23來源:法治時報責任編輯: 陳言

            “我今天才了解了,原來‘祖宗地’不一定就是屬于我們的。”12月12日,海南省定安縣嶺口司法所工作人員及“法律明白人”莫啟浩在魯古井村的太坡園地界,化解了一起山林土地糾紛。

            化解矛盾,讓當事人握手言和,這是定安縣培養2377名“法律明白人”、實現“法律村村通”的生動縮影,通過讓“自己人”調解“自己事”、以“法律明白人”一小片帶動村民學法用法一大片,將村里的矛盾就地解決,為推動法治鄉村建設畫上一道亮麗的“楓”景線。

            定安縣“法律明白人”開展普法宣傳。記者吳靜怡攝

            村村都有“法律明白人”

            記者在定安縣嶺口魯古井村村委會辦公室見到莫啟浩時,他正準備進村調解關于一塊“祖宗地”的糾紛。

            50歲的莫啟浩是魯古井村的村“兩委”干部,也是一名中共黨員。2022年11月,他完成“法律明白人”任前培訓并持證上崗。

            “這塊地怎么可能是你的!”記者跟隨調解隊伍進入村中的地塊太坡園,園里傳來激烈的爭執聲。

            原來,魯古井村村民莫某浦持有太坡園的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是該地的合法使用權益人,他要在土地上種植檳榔樹,卻引來了另一村民莫某青的不滿。莫某青稱,自己家里自40多年前開始就每年在此地祭祀,不知何時起竟被他人占為己用。

            據了解,此前雙方就因土地歸屬不清爭執了幾次,拖了很久也沒能解決。為此,莫啟浩幾次實地勘查,又查閱相關法律法規,這次來之前已經“做足了功課”。

            “這是人家的‘祖宗地’,你一上來就要在人家墳上種地,人家肯定會情緒激動,先冷靜下來,大家好好聊一下。”莫啟浩說。經過安撫后,雙方態度有所緩和,莫啟浩看到了解決問題的希望。

            “他的這個土地承包經營權證是國家認可的,大家都要認可的,包括你們自己的土地承包經營權證也一樣。”莫啟浩將“法言法語”轉化成“鄉音土話”。

            莫某青認同了莫啟浩的說法,并表示“他種他的地,不妨礙我祭祀。”

            在魯古井村村民眼中,莫啟浩是“靠譜、值得信賴”的人。他講法說理,大家都服氣。

            經過調解,雙方約定,莫某浦享有該地的合法土地權益,但種植經營不能破壞莫某青家的祖墳,也不能干涉祭祀活動,而莫某青不能隨意擴大墳墓范圍和建新墓,雙方握手言和。

            定安縣司法局副局長陳明昌告訴記者,定安縣從前年就通過鎮黨委政府組織挑選、培訓的方式,組建了“法律明白人”人才隊伍,1998個村,每個村都至少有一個“法律明白人”。“他們經過培訓后持證上崗,思想素質好、法治意識強、群眾威望高。”陳明昌說。

            “師帶徒”精準化解糾紛

            和莫啟浩一樣,富文鎮田頭村的蘇定民自從成為“法律明白人”,沒少為調解群眾糾紛做功課。說起來,這還要感謝他的“師父”——村(居)法律顧問李佳靜。

            這不,在田頭村委會,李佳靜又在給蘇定民“支招”。“他們雖然平時都是些小矛盾,但‘小矛盾’不解決容易成為‘大糾紛’,光口頭調解還不行,得簽好協議,有個書面的東西,對雙方都有約束。”

            12月9日,家住田頭村委會泉水村的許某某向村委會反映,其園地與鄰居李某某園地相鄰,因園地界線不清,許某某鋤草時把草放在園坎上都會被李某某罵。

            隔天,李某某又向村委會反映,許某某近日在雙方園地交界處埋了一排石柱為界,這些石柱侵占了她的土地,雙方又產生口角。

            “每天這么吵也不是辦法,總得想個法子。”蘇定民組織雙方調解,耐心釋法明理。

            “我經常和他們一起聊天、勞作,也明晰相關問題或糾紛的實質,再加上有‘師父’指導,解紛效率事半功倍。”蘇定民笑著告訴記者。

            最終矛盾雙方達成了書面協議,雙方約定好界線,以許某某園地西邊的一排橡膠頭向西量1.41米,埋下石頭樁為界,雙方互不越界耕種,并保證不再因此事產生糾紛。

            像蘇定民和李佳靜一樣,定安縣26名村(居)法律顧問與317名村(社區)“兩委”身份的“法律明白人”結對子,村(居)法律顧問幫對指導若干名“法律明白人”。

            平日里,村(居)法律顧問在對村民進行法律知識講解,以案釋法及時化解矛盾糾紛時,“法律明白人”都參與其中,不斷積累法律知識及學習化解矛盾糾紛的能力。

            “師父不僅教,還會‘布置作業’,最后還根據‘作業’情況進行評比,這么多個‘法律明白人’,都鉚足了勁想拿‘優’。”蘇定民對記者說。

            原來,組建“法律明白人”隊伍后,定安及時出臺了《定安縣鄉村(社區)“法律明白人”獎勵辦法》,明確規定獎勵條件、程序、金額等內容,以實際行動激勵“法律明白人”爭先創優。

            通過自學、“師父”教學、培訓、評比,一個個“法律明白人”從和法律毫不相干的“門外漢”,蛻變成了能解紛、能普法的基層法律“小能手”,法律也實現了“村村通”。

            據了解,自“法律明白人”工程實施以來,村(居)法律顧問為“法律明白人”開展“法治講堂”383場次,組織“法律明白人”現場觀摩人民調解、參與矛盾糾紛調處756宗,涉及金額2055.69萬元。2024年以來,“法律明白人”共參與法治宣傳257余次,參與基層矛盾糾紛調處487宗,其中調解成功424宗,調解成功率87%,引導法律援助、行政復議、訴訟等法律服務150余人次。(吳靜怡 舒耀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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